第219章 裁断:量刑定罪与《唐律疏议》。(第8/9页)
此时,王贞仪不管做什么,都不会有人责怪她的。
因为她做的已经足够多了。千百年里,饶是述律平、谢爱莲、白再香与秦慕玉这样的前朝人杰、万古英豪,都不曾想过要去解决土地的问题;哪怕是林家的开山老祖宗,在这件事上,能想出来的最好的办法,就是为林家的女子立私塾、立家庙、立全新的林家内部的香火族谱。
然而以上任何一方,都没能解决最本质的问题。
如此一衬托,哪怕王贞仪也没能立时解决金陵城内的一切困苦,她也已经极大地缓解了最尖锐的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矛盾,于是最广大群众的心,便已经热烈而欢欣地站在她的这一方了。
她已经得到了人民的敬重与爱戴,已经得到了以金陵城为中心飞速扩散开来的,所有在土地运动中获得喘息之机与维生资源的农民的狂热信仰。别说她仅仅是“不想去看一具尸体”了,就算是要当场揭竿而起,大喊一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,也会有人跟着大喊一声,反了那鸟皇帝!
——但她没有离去。她甚至连抗拒的表情都不曾有。
一个对所谓的神仙鬼怪,始终怀有谨慎的怀疑态度的人,在面对如此骇人的情景的时候,却不曾惊惧也不曾迷茫,只有一种长远的、深沉的痛苦与自责,从她的眉梢眼角流露出来了:
“……是我之过也。”
“我是金陵的监察御史,是受了此处作为我的封地的郡王,我对这座城、乃至这里的百姓,都有庇护教化之责。然而此人在我的治下行凶,我竟未能察觉;在此前,我甚至还以为他是个合格的官员,便把清查土地的任务也一并交给了他。”
紧赶慢赶来到王贞仪身边,转告她“尸首不腐”消息的仵作,万万没想到王贞仪第一时间想到的既不是逃跑也不是做法,而是检讨自己:
“大人,话不能这么说呀,到最后,你不是也替她伸张正义、讨回公道了么?”
王贞仪的声音更加疲倦:“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,算失职。”
她抬起头来望向天空,就好像这凡人的一双眼,真能窥破着笼罩着天地的暴雨,和笼罩在金陵城上空数日不散的阴云:
“我自诩能窥探天意,计算星辰,怎么就看不穿此等小人的面目呢?如此,这女子含冤而死,怨气不散,也是很正常的事情。”
“且带路罢,我要去会上她一会。”
然而,也正是在王贞仪这番话落定的一瞬,一道以忘川河的河水为墨、以青鸾的羽翼为纸、以泰山府君发间金簪为笔写就的诏令,也在萧萧的风雨中发往人间,抵达金陵上空,与昆仑王母发下的诏令纠缠在一起,在厚重的云层后,放射出愈演愈烈的五色华光:
“经查,金陵王贞仪、九天玄女化身之一,理应享寿三十五载。”
“今,大限将至,功德圆满,德誉配天,万民理只。泰山府君处已准,请呈北极紫微大帝,考正其名,定夺升降,黜陟幽明,以扬光烈。”⑤
而在这两份文书成功汇合的那一瞬,便有一道蕴有大神威之天音,自九霄之上传来,好似被两位大能者先后提及的诸天统御、万法至尊、北极紫微大帝,自始至终都在关注着这里一样,果然是:
钟声远送三千里,道韵轻飞万壑高,荡荡异香满宇宙,清清风气彻云霄!⑥
作者有话说:
①礔砺激而增响,磅盖象乎天威。
——张衡《西京赋》
②此作案手段鸣谢《初刻拍案惊奇》与《二刻拍案惊奇》,具体哪本我忘了,反正是三言二拍。
③诸殴伤妻者,减凡人二等;死者,以凡人论。
……
诸谋杀人者,徒三年;已伤者,绞;已杀者,斩。
……
疏议曰:礼云:“讲信修睦。”孝经云:“民用和睦。”睦者,亲也。此条之内,皆是亲族相犯,为九族不相叶睦,故曰“不睦”。
注: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。
——《唐律疏议》
……又置十恶之条,多采后齐之制,而颇有损益。……八曰不睦……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,虽会赦,犹除名。
——《隋书·刑法志》
顺便补充一点,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里说,“诸二罪以上俱发,以重者论“,也就是说,如果这个人犯了两条罪,只按重的那条处理就行了。但我想让反派死得更惨一点,于是搞了一点小小的架空。
④诸证不言情,及译人诈伪,致罪有出入者,证人减二等。
——《唐律疏议》
此外,《唐律》的编纂技术十分高超。对此,学者们已有诸多非常精到的分析。此处仅举刑事立法一例以说明之。《名例律》“称加减”条言:“诸称‘加’者,就重次;称‘减’者,就轻次。惟二死、三流,各同为一减。加者,数满乃坐,又不得加至于死;本条加入死者,依本条。”也就是说,一般情况下,加刑要一等一等地加;减刑需一等一等地减;但是,两种死刑与三种流刑(也包括加役流),在减等的时候,不必一等一等地减,无论哪种死刑,减一等时则直接减为流三千里,减两等时直接减为徒三年,无论哪种流刑,减一等时直接减为徒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