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章 破局:运筹帷幄,决胜千里。(第6/6页)
唐,首犯绞刑,从犯流放,拐卖亲人罪加一等。(唐律疏议 )
宋:流放或处死。
元:贩卖本国人口死罪。互相告发,从被告人财产中出赏钱三十贯。(元史·刑法志)
明:处杖一百,坐牢三年或发配充军;情节严重的,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发配充军,世代军户。(大明律·刑律·盗贼)
清:斩立决或发配充军;窝藏的斩立决,地方官员办事不利打板子。(大清律例)
雍正倒退一下:官方人口买卖合法。
1910年,《大清现行刑律》明确禁止人口买卖。
②的确是有这么个县令夫人的,不过不是林幼玉。详情见《清代吏治丛谈——县令有贤内助》。本文对其事迹有所改进。
③普天壤其无俪,旷千载而特生。
——蔡邕《静情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