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6章 缺失的视角
下午五点, 一位名叫王光荣的律师,离开了市局。
下午六点半,他开着一辆奥迪, 出现在了帝豪庄园前院那条路上, 由此进入了蛰伏在此地的连潮等人的视野。
下午七点半,王光荣开着车离开庄园, 经由原路离开,继而被数辆警车拦住。
王光荣将汽车挂到N档, 顺势拉上手刹。
他看向警方的表情呈现出了恰到好处的愤怒。
确保行车记录仪开启后, 他将记录仪的镜头转了个圈, 对准了驾驶座车窗外连潮的脸,紧接着用清晰、沉稳的语调开口:
“我是律师王光荣, 现位于帝豪庄园外的公共道路。
“淮市刑侦大队连潮警官在无任何合法搜查令、逮捕令的情况下, 仅凭主观臆测,非法拦截并搜查我的车辆及私人行李, 程序严重违法,涉嫌滥用职权、侵犯公民权利!”
王光荣的语气愈发严厉:“我会立刻向淮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提起正式控告。
“连潮警官,你因为无法从我的当事人口中获得口供,转而针对辩护律师进行恐吓与骚扰, 此举已涉嫌妨碍辩护权。我将保留一切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——”
王光荣这番话,不免让旁边的郭安全、胡大庆等人面露担忧。
律师还真不好对付。
连潮倒是面色不改, 只举手做了个噤声的手势。
他只用一句话,就打住了王光荣的话头:“王律, 我说过要搜你的车了吗?只是示意你停车,应当也构不成骚扰与恐吓?”
王光荣:“……”
连潮面如刀刻,眼沉如水。
目光瞥过汽车后座上的一个行李箱,他不疾不徐道:“王律, 我们让你停车,只是想向你简单了解一些情况。并不涉及刑事搜查。
“简单来说,我们在侦查夏可欣被杀案中,已明确告知你的当事人张泽宇,本案涉及一样关键物证,需要其主动提交以备核查。
“我们注意到,你在会见当事人后,第一时间来到了他这处鲜为人知的住所,并携带一个行李箱离开。基于基本的工作逻辑,我们有理由向你核实:你是否受当事人委托,接触或取走了那样物证?”
略作停顿,连潮沉眸审视般地打量王光荣半晌,再道:“王律喜欢谈法条?那我们就来谈谈法条。
“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、调取证据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。
“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义务。
“因此,我们现依法向你履行两个程序:第一,是向你调取可能在你处的涉案证据;第二,是请你作为知情人,履行作证义务,说明该证据的情况。
“现在,基于上述法律义务,我们给你两个选择:
“第一,你主动打开行李箱,配合我们完成目视检查。
“第二,如果你拒绝配合,我们将基于你异常的行为、以及你与案件的关键关联,依法向你开具《调取证据通知书》,并据此对该行李箱进行强制扣押。之后,我们将依法申请手续,在第三方见证下开箱检查。
“王律,我陈述得够清楚吗?
“我再重申一次,这不是搜查,而是依法调取证据。”
连潮气势强劲,且有理有据,打得作为律师的王光荣猝不及防,且似乎毫无还手之力。
郭安全和胡大庆当即对视一眼,再笑着看向连潮,双双眼神里流露出的都是真情实感的佩服。
就连副队长王永昌也有些被震住了。
大半年过去,到这一刻,他似乎才总算接受了自己比不过连潮这个年轻空降兵的事实。
他设想了下,换做自己,该如何和律师展开唇枪舌战?他好像还真没办法。
甚至他连这种“引蛇出洞”的局都不会设。
王光荣败下阵来,只得打开了行李箱。
可情况出乎所有人的意料——
里面除了换洗衣服和日常洗护用品外,什么都没有。
他根本没有携带潜水服。
除了行李箱,王光荣还打开了后备厢,让警方进行了仔仔细细的“目视检查”。
末了,他坐回驾驶座,朝连潮挤出一个颇为得意的笑:“我的当事人会在市局受24小时的折磨。出来后他需要好好休息。回这边太远了,他觉得就近住酒店比较好,我就来给他拿点日常用品而已。
“连警官,这下可以放我走了吧?”
伴随着夕阳的沉没,深色的奥迪车消失在了通往山脚道路的拐角处。
连潮沉默地注视着这一幕。
他意识到一定有什么地方不对劲。
一旁,郭安全走过来,瞥一眼连潮的表情后,小心翼翼地开口:“连队,那什么,咱们这边——”